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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