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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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尼特材”)? 担保额度:本次为东尼特材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东尼特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尼特材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人民币44,000,000.00元的最高余额内,为东尼特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20年度为子公司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滕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东尼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的融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创意路60-1号
     成立时间         2019年8月15日
     法定代表人       沈新芳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35.20万元,负债总额46.35万元
                      (其中:银行借款0,流动负债46.35万元),净资产1,988.85万元;2019
     主要财务数据     年实现营收0万元,净利润-11.1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512.87万元,负债总额1,546.94万
                      元(其中:银行借款0,流动负债1,546.94万元),净资产1,965.92万元;
                      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0万元,净利润-22.92万元。
    
    
    东尼特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1、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44000000.00(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依据与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二)保证方式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一)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湖州织里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额度范围内。相关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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