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决 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5日以会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能保证公司所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完整性,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4、同意将收购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敏 杨建峰 李明强 高明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5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