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追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专项意见(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追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公司追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3、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追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计算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6.37%,上述追加预计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加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修订稿)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20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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