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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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882 股票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0-09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8日,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域医学”)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于2020年4月15日分别与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及其他相关主体协商一致,各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梁耀铭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就《战略合作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各方确认,各方对《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就《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一方不会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各方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就自然人而言)、盖章(就非自然人而言)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等相关主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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