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朗特有限 指 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全通投资 指 全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企业
良特投资 指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鹏城高飞 指 深圳市鹏城高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城展翅 指 珠海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同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alf 指 Loerwald Ralf Manfred,苟兴荣的配偶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在本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16年11月25日由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股本演变情况
股本形成及变化的简要情况如下图所示:
朗特有限:有限公司成立
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2名肖伯平90.00%;张晓华10.00%
2005年4月,肖伯平增资90万元,张晓华增资10万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05年4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5年5月,张晓华将其持有的10.00%股权转让给王永秀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5年5月30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6年10月,肖伯平将其持有的90.00%股权转让给李金
莲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6年10月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08年3月,王永秀将其持有的10.00%股权转让给全通投
资,李金莲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全通投资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0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2名
2012年4月,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20.00%股权转让给苟心
碧,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欧阳正良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2年4月12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3名
2012年10月,欧阳正良增资1,035万元,苟心碧增资165万
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12年10月17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3名
2015年11月,李金莲将所持有朗特有限股权转让给良特
投资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3名
2015年12月,鹏城高飞增资325万元
朗特有限:增资
2015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825万元,股东4名
2016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
朗特有限:增资
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
2016年9月,苟心碧将所持有朗特有限股权转让给苟兴荣
朗特有限:股权转让
2016年9月2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
2016年11月,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股本变为3,000万股
朗特智能:股份公司成立
2016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4名(一)有限公司阶段
1、2003年8月,朗特有限成立
2003年8月29日,肖伯平、张晓华共同出资设立了朗特有限。朗特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肖伯平认缴出资额180万元,占出资额的90%;张晓华认缴出资额20万元,占出资额的10%。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于朗特有限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其中首期肖伯平出资90万元,张晓华出资10万元,第二期50%在两年内缴足。
2003年8月13日,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长验字(2003)第399号”《验资报告》,确认肖伯平首期出资款90万元,张晓华首期出资款10万元缴付到位,均为货币出资。
2003年8月29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朗特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12121258的营业执照。朗特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180 90 90.00
张晓华 货币 20 10 10.00
合计 200 100 100.00
朗特有限成立时,欧阳正良委托肖伯平、张晓华代为持有100%股权。
2、2005年4月,注册资本缴足及第一次增资
2005年4月5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朗特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肖伯平、张晓华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认缴,其中肖伯平认缴90万元,张晓华认缴10万元。
2005年4月8日,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中法验字[2005]第C046号”《验资报告》,确认朗特有限注册成立时第二期出资款人民币100万元及第一次增资款100万元全部缴足,其中肖伯平此次出资180万元,张晓华此次出资2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5年4月27日,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朗特有限核发了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缴足注册资本及增资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270 90.00
张晓华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肖伯平、张晓华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100%的股权。
3、2005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5月8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晓华将其所持有的朗特有限10%的股权即3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永秀。
2005年5月12日,张晓华与王永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5年5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出具“(2005)深宝证经字第408号”《公证书》,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公证。
2005年5月3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肖伯平 货币 270 90.00
王永秀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名义股东变更,王永秀未向张晓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此,欧阳正良与张晓华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由肖伯平、王永秀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100%的股权。
4、2006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9月21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肖伯平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90%的股权即270万出资额以人民币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金莲。
2006年9月21日,肖伯平与李金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由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深高交所见(2006)字第5424号”《股权转让见证书》进行股权转让见证。
2006年10月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270 90.00
王永秀 货币 30 10.00
合计 300 100.00
本次股权转系名义股东变更,李金莲未向肖伯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此,欧阳正良与肖伯平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由李金莲、王永秀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100%的股权。
5、2008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9月2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全通投资受让朗特有限50%的股权,其中以人民币300万元受让原股东李金莲所持有的40%的股权,以人民币75万元受让原股东王永秀所持有的10%的股权。
2007年9月7日,全通投资、李金莲、王永秀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李金莲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40%的股权即12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全通投资;王永秀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10%的股权即3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全通投资。2007年9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7)深宝证字第12066号”《公证书》,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公证。
2008年2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深外资宝复(2008)199号”《关于内资企业“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性质变更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准。
2008年2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朗特有限下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深宝合资证字[2008]00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3月19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150 50.00
全通投资 货币 150 50.00
合计 300 100.00
朗特有限引入全通投资作为股东,主要是为了开拓国外市场。全通投资为港资企业,其投资人均为欧洲人,拥有从事相关领域多年的经验。朗特有限希望通过与之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盈利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本次股权转让中,每1元出资额定价为2.50元,以2007年6月30日朗特有限每1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1.91元作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款由全通投资支付给欧阳正良。至此,欧阳正良与王永秀之间的股权代持解除,李金莲仍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50%的股权。
6、2012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12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30%的股权即90万出资额以人民币8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阳正良,同意股东全通投资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20%的股权即60万出资额以人民币5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苟心碧。
2012年3月12日,全通投资、欧阳正良、苟心碧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JZ20120312042”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2年3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出具“深外资宝复(2012)316号”《关于合资企业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的批复》,对此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准。
2012年4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金莲 货币 150 50.00
欧阳正良 货币 90 30.00
苟心碧 货币 60 20.00
合计 300 100.00
全通投资实现了其预期投资收益,欲退出朗特有限,但其股东之一 Ralf 仍看好朗特有限未来的发展前景,拟继续持有朗特有限的股权。经协商后,由欧阳正良受让全通投资持有的朗特有限30%股权,Ralf及其配偶苟兴荣受让全通投资持有的朗特有限20%股权。Ralf及其配偶苟兴荣所受让的股权由苟兴荣的姐姐苟心碧代为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中,每1元出资额定价为9.73元,以2011年12月31日朗特有限每1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9.68元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金莲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50%的股权,苟心碧代Ralf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20%的股权。
7、2012年10月,第二次增资
2012年10月8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由欧阳正良增加出资额1,035万元,苟心碧增加出资额165万元。
2012年10月16日,深圳明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深明华验字[2012]第087号”《验资报告》,确认朗特有限第二次增资款1,200万元全部缴足,其中欧阳正良实缴1,035万元,苟心碧实缴16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10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75.00
苟心碧 货币 225 15.00
李金莲 货币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李金莲代欧阳正良持有朗特有限 10%的股权,苟心碧代Ralf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15%的股权。
8、2015年1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28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李金莲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10%的股权即150万出资额以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良特投资。
2015年11月11日,李金莲与良特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见证书编号“JZ20151111029”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5年11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75.00
苟心碧 货币 225 15.00
良特投资 货币 150 10.00
合计 1,500 100.00
良特投资系欧阳正良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李金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良特投资,其与欧阳正良的代持关系解除。苟心碧代Ralf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15%的股权。
9、2015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12月4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1,8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25万元由鹏城高飞以人民币1,625万元认缴。
2016年6月21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京永验字(2016)第21078号”《验资报告》,确认鹏城高飞实际缴付人民币1,62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25万元,其余1,300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朗特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 1,125 61.64
苟心碧 货币 225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 3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 150 8.22
合计 1,825 100.00
本次增资中,每1元出资额定价为5元,以2015年6月30日朗特有限的净资产扣减2015年现金分红的金额(即每1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4.93元)作为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完成后,苟心碧代Ralf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12.33%的股权。
10、2016年4月,第四次增资
2016年4月26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175万元,即由原来1,825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
2016年6月26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京永验字(2016)第21086号”《验资报告》,确认此次增资由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转增金额为人民币1,175万元,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
2016年4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资后,朗特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849.31 61.64
苟心碧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69.86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534.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46.58 8.22
合计 3,000.00 100.00
苟心碧代Ralf与苟兴荣持有朗特有限12.33%股权。
11、2016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为了解决股权代持的情况,2016年9月8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苟心碧将其持有的朗特有限12.33%的股权即369.86万出资额以人民币369.8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苟兴荣。
2016年9月19日,苟心碧与苟兴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同日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JZ20160919172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6年9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后,朗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阳正良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1,849.31 61.64
苟兴荣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369.86 12.33
鹏城高飞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534.25 17.81
良特投资 货币、资本公积转增 246.58 8.22
合计 3,000.00 100.00
至此,朗特有限历史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二)2016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朗特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将朗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朗特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以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553.20万元为基础,将其中的3,000万元折为3,000万股,余额7,553.20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22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6352L)。2019年11月18日,致同所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441ZA0250号”《验资报告》。
股份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持股数与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欧阳正良 18,493,140 61.64
2 鹏城高飞 5,342,460 17.81
3 苟兴荣 3,698,640 12.33
4 良特投资 2,465,760 8.22
合计 30,00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本演变情况
2016年12月14日,股份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19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93万元由鹏城展翅以人民币698.66万元认购。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增资事宜。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欧阳正良 净资产折股 18,493,140 57.92
鹏城高飞 净资产折股 5,342,460 16.73
苟兴荣 净资产折股 3,698,640 11.58
良特投资 净资产折股 2,465,760 7.72
鹏城展翅 货币 1,930,000 6.04
合计 31,930,000 100.00
2019年12月9日,致同所出具编号为“致同验字(2019)第441ZC0259号”《验资报告》,确认鹏城展翅实际缴付人民币 698.6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3万元,其余505.66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中,每股定价为3.62元,以2016年9月30日朗特有限的每1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
(以下无正文)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阅,确认该说明所陈述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欧阳正良 周 武 李岩慧 唐惠玲
周 到全体监事:
韦永校 苟兴荣 罗利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赵宝发 黄 斌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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