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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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997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1号)、《关于同意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现A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2号),批准寰岛实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6.15元。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于1997年2月上市。
    
    1998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61号)批准,配股总数为3,618万股,其中发起法人及法人股东已全部承诺放弃配股权,故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3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东配售 768 万股,实际配售 1,698 万股。配股募集资金共计101,880,000.00 元,扣除配股发行费用 3,415,510.77 元,募集资金净额98,464,489.23元,已全部到位,并由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海所字[1998]第14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自1998年配股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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