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如下: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对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海信金控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海信金控公司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业务正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价格以海信金控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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