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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