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租赁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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