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5、结合上述情况,请自查你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发表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银行账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正常召集、召开董事会,目前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不存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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