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贷款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英飞拓智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英飞拓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为英飞拓智能从国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关联方高新投担保为英飞拓智能从国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刘国宏 温江涛 张力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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