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0年11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