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行业和市场发展状况、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资金使用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后续仍需执行的合同预留了足额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后续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经审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抵押、质押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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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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