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0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华正新材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确保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
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推行
小范围、多频次、多方式的股权激励模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华正新材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其中拟为本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其中拟为本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其中拟为本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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