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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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会后事项承诺函
    
    目录 页次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 1-6
    
    事项承诺函
    
    湖 北 台 基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会 后 事 项 承 诺 函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并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的有关规定,本所作为台基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在台基股份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础上,就台基股份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之日起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台基股份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79号)。在上述期间的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上述财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台基股份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之
    
    日后未委托本所进行审计。
    
    二、经办台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的保荐人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三、台基股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经对台基股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台基股份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9,477.1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5.99万元,同比下降5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54.40万元,同比下降61.38%。具体如下:
    
    1、公司2020年1-9月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9,477.12 27,547.74 -29.30%
    
    营业总成本 16,331.68 20,079.20 -18.66%
    
    营业利润 3,676.57 7,964.21 -53.84%
    
    净利润 2,999.22 7,280.14 -58.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5.99 7,280.05 -57.20%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4.40 6,614.24 -61.38%
    
    综合毛利率 34.37% 41.16% -6.79%
    
    2、公司2020年1-9月业绩变动原因
    
    (1)泛文化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泛文化业务造成了较大影响,子公司彼岸春天投入大规模资金制作的爱奇艺定制剧《明月曾照江东寒》后期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制作进度较预期显著滞后。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剧尚未完成交
    
    付验收,投资成本较预算也有所增长。由于彼岸春天2020年初至2020
    
    年9月30日未能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1-9月收入、利润出现
    
    较大幅度下滑。
    
    此外,近年来影视剧行业发展进一步下行,网络剧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彼岸春天除《明月曾照江东寒》外参与的其他影视剧项目未能按期确认收入,彼岸春天也相应减少了影视剧项目的制作与投资,导致彼岸春天业务规模进一步缩小,公司收入、利润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功率半导体业务逐步克服、消化疫情影响
    
    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属本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尽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工作已经基本恢复,但整体而言,本次疫情仍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多方面都造成了较大影响。尤其是2020年一季度,襄阳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滞,半导体业务产销量、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公司复工复产以来生产经营走上正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功率半导体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但由于第一季度下滑较大,2020年1-9月功率半导体业务的收入、利润还是略有下滑。
    
    (3)其他因素变动分析
    
    2020年1-9月财务费用129.30万元,同比增加172.14万元,增长401.78%,主要是子公司彼岸春天借款利息所致。
    
    2020年1-9月其他收益169.12万元,同比增加146.62万元,增长651.55%,主要是疫情期间收到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2020年1-9月投资净收益539.64万元,同比减少190.37万元,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下降26.08%,主要是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减少、收
    
    益率下降所致。
    
    2020年1-9月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同比增加98.24万元,主要是公司向襄阳市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专项用于襄阳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所致。
    
    五、台基股份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六、台基股份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台基股份副总经理朱俊波、董事胡建飞,因个人原因分别于2020年8月、2020年9月辞去公司职务,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台基股份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经办台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的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十、台基股份未进行盈利预测。
    
    十一、台基股份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台基股份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十二、台基股份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台基股份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台基股份没有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十四、台基股份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五、台基股份的孙公司霍尔果斯彼岸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彼岸”)与霍尔果斯新媒诚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新媒诚品”)的版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已于2020年11月10日开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出具调解书,霍尔果斯彼岸分期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霍尔果斯新媒诚品支付完毕转让费2,820万元,霍尔果斯新媒诚品应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申请解除霍尔果斯彼岸因该仲裁案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4日裁定冻结的霍尔果斯彼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基于上述,该仲裁案件争议双方已和解,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台基股份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台基股份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台基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所述可能影响台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致函。
    
    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此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大华核字【2020】008538号)之签署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庆莲 冯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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