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0-15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0 年 11 月底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不超过233,461,568股(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78,205,228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93.91万元,公司计提商誉减值55,687.62万元。
(7)假设剔除2019年的商誉减值影响,则上市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93.71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上述剔除商誉减值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平。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预计)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793,089,508 778,205,228 1,011,666,7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939,073.62 85,937,128.34 85,937,128.3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20 0.1091 0.1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20 0.1091 0.1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2.41 4.88 4.35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公司提高股东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强化募投项目管控,尽快实现项目效益
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规划,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计效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3、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相关主体已作出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勇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的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的下降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