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查,杜波先生、朱旭先生、张成林先生、袁宏词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备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
经审查,胡克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在任期内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我们认为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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