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43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16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0-031)。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
(五)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7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04人调整为1,9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58.95万股调整为2,851.9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714.70 万股调整为 7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 3,573.65 万股调整为3,564.8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04人调整为1,9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58.95万股调整为2,851.9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714.70万股调整为7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573.65万股调整为3,564.80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04人调整为1,9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58.95万股调整为2,851.9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714.70万股调整为7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573.65万股调整为3,564.80万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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