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1 钟院华 20200827 买入 300
20200828 卖出 300
序号 姓名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20200506 卖出 200
2 段海燕 20200514 买入 100
20200518 买入 100
20200618 卖出 200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要在自查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协议转让给杨明焕先生,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307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277,204.83元。喻信东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3、上述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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