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16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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