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蓝裕平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会计专业)、梁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谋: 吴昊天: 曾江虹: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