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冯巅先生、郑鹰先生、李娜女士和王浩先生的履历,认为冯巅先生、郑鹰先生、李娜女士和王浩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谢华君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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