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
室,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0,406,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6.19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卢春泉先生、郜翀先生、边慧娟女士、王建
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钟洁先生、刘菁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诚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0,406,1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周贤海 305,250,105 92.3863 是
2.02 郜翀 305,250,105 92.3863 是
2.03 陈魏新 305,250,105 92.3863 是
2.04 宗永进 305,250,105 92.3863 是
2.05 边慧娟 305,250,105 92.3863 是
2.06 李香 305,250,105 92.3863 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王建明 305,250,105 92.3863 是
3.02 岳修峰 305,175,905 92.3639 是
3.03 何娣 305,250,105 92.3863 是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董清良 305,250,105 92.3863 是
4.02 钟洁 305,175,905 92.363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注册地址 25,1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更名暨修订《公 9,705 0
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2.01 周贤海 25,19 100.000
9,705 0
2.02 郜翀 25,19 100.000
9,705 0
2.03 陈魏新 25,19 100.000
9,705 0
2.04 宗永进 25,19 100.000
9,705 0
2.05 边慧娟 25,19 100.000
9,705 0
2.06 李香 25,19 100.000
9,705 0
3 关于选举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王建明 25,19 100.000
9,705 0
3.02 岳修峰 25,12 99.7056
5,505
3.03 何娣 25,19 100.000
9,705 0
4 关于选举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4.01 董清良 25,19 100.000
9,705 0
4.02 钟洁 25,12 99.7056
5,50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4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冯向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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