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 爽 杨一川 吴春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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