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拟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增资宁波创泽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次增资事项为投资基金的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加快公司高速光模块业务扩展及产业链延伸,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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