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75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1月05日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尹正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因此,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