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程序尚未完成,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凝 徐 杉
支 力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