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豁免股东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陈博屹先生、吴亚伦先生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性锁定及减持作出的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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