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当前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