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发展整体规划,为加快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署,公司拟实施“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即将公司凤泉区城区内相关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开发区。公司“退城入园”搬迁将与新厂区项目建设相结合,搬迁过程中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合理规划产能,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保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退城入园”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性补偿,经双方协商,搬迁补偿金额以相关评估价值为依据,合计为13.5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将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腾退土地出让进度,按照企业搬迁时序进度分期给予补偿。
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公司老厂区。根据目前规划,拟由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凤泉区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办理后续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为便于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本次“退城入园”相关事项的效率。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退城入园”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搬迁补偿协议及后续事项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搬迁厂区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用及补偿费等的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 增值率(%)
可搬迁设备 22,057.47 5,653.23 - -
(搬迁损失)
不可搬迁设备 43,036.98 78,587.65 35,550.67 82.60
房屋建筑物 12,895.11 38,807.42 25,912.31 200.95
构筑物 3,270.84 6,417.32 3,146.48 96.20
土地使用权 2,324.44 5,671.09 3,346.65 143.98
总计 83,584.84 135,136.71 - -
注1:以上涉及的机器设备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20)第24号评估报告;
以上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经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豫巨评报字(2020)第012号评估报告;
以上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河南光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河南)光明土地(2020)(估)字第018号评估报告;
注2:可搬迁设备项目中“评估净值”数据为“搬迁损失”,即为搬迁该设备或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拆卸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损耗材料及部件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三、政府补偿情况
新乡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退城入园”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性补偿,经双方协商,搬迁补偿金额以相关评估价值为依据,合计为13.5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将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腾退土地出让进度,按照企业搬迁时序进度分期给予补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目前规划,公司“退城入园”工作将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由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凤泉区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办理后续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
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公司老厂区。公司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将在对市场充分研究、预测的基础上,瞄准本行业市场
需求旺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稳步推进公司发展战
略,加大智能化装备投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以更好地满足
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退城入园”工作涉及的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五、其他
公司实施“退城入园”工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搬迁的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20)第24号评估报告;
3、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巨评报字(2020)第012号评估报告;
4、河南光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光明土地(2020)(估)字第018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