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20-07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19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10月27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学莉的配偶周革全于10月1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2270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深交所所希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当事人及财务负责人周学莉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示。
针对《监管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
三、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