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姜军、李伟、蒲忠杰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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