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皖01民初279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为保证后续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易增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皖01民初279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易增辉
2、申请事项
请求合肥市 中级人 民法院 冻结易增 辉持有 的公司股 份14,343,958股。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就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判令易增辉配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14,343,958股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等其他相关诉讼请求。
为保证后续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易增辉持有的公司股份14,343,958股。
4、法院裁定情况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易增辉持有的公司股份14,343,958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直接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皖01民初2791号);
2、《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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