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通过市场化谈判引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结合引进协议并参照本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条 薪酬结构
年度总收入=年度目标薪酬+奖金+津补贴,其中:
(一)年度目标薪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二者间的权重为40%、60%。
(二)奖金根据公司奖励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规定实施,包括重大项目奖励、重大专项工作奖励等。
(三)津补贴的类别、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指标分类及考核实施主体
高管个人考核指标从公司经营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德能勤绩廉指标和董事长/总裁评价四个维度进行设置,其中:
1、公司总裁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组织部门 考核承办主体
1 公司经营指标 40 董事会办公室
分管部门目标 经营计划部
2 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高管的考核 50
平均得分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
3 德能勤绩廉指标 10 人力资源部
4 董事长评价 ±10 董事会办公室
2、其他高管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组织部门 考核承办主体
1 公司经营指标 20 董事会办公室
2 个人业绩指标(分管部门目标) 70 经营计划部
董事会办公室
3 德能勤绩廉指标 10 人力资源部
4 董事长、总裁评价 各±5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目标确定与调整
第五条 目标确定
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指标体系组织拟订高管年度目标任务,经沟通协商确认后,报公司批准后形成高管年度工作任务书。
第六条 工作任务书
工作任务书是高管个人承接公司目标任务的主要凭据,以自然年度为周期签订,一年签订一次。
第七条 目标调整
年度目标确定后,若因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目标的,由工作任务责任人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内容,调整后的行动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按流程审批通过后执行。工作任务调整申请未获批准前仍按原目标执行。
第四章 目标考核实施
第八条 考核周期
公司高管实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考核计分方式
高管个人考核得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得分*权重+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得分*权重+德能勤绩廉目标考核得分*权重+董事长/总裁评价分。
第十条 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实施
公司下达全年经营目标,年底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实施
(一)公司总裁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公司总裁个人业绩目标由其分管部门目标和其他高管目标考核结果共同构成,两者权重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确定;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得分=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权重+公司其他高管目标考核平均分*权重;若总裁无分管部门的,则其个人业绩目标考核得分=公司其他高管目标考核平均分。
1、只分管1个部门的,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该部门的组织目标考核得分;
2、分管多个部门的,视分管部门工作难度、重要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沟通确定各部门的权重占比;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各部门组织目标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各部门组织目标考核得分由经营计划部提供。
(二)其他高管个人业绩目标考核
其他高管个人业绩目标由其分管部门目标加权构成。
1、只分管1个部门的,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该部门的组织目标考核得分;
2、分管多个部门的,视分管部门工作难度、重要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沟通确定各部门的权重占比;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得分=各部门组织目标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各部门组织目标考核得分由经营计划部提供。
第十二条 德能勤绩廉目标考核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德能勤绩廉相关要求,设置对应的评价考核指标,在年底组织并形成德能勤绩廉目标的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董事长/总裁评价
年度董事长/总裁可根据各高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总裁由董事长进行±10分的评价考核,其他高管由董事长和总裁各进行±5分的评价考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高管个人考核得分,作用于高管的绩效薪酬部分,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目标考核得分 绩效兑现系数
1 目标考核得分<60 0
2 60≤目标考核得分<65 0.5
3 65≤目标考核得分<70 0.6
4 70≤目标考核得分<75 0.7
5 75≤目标考核得分<80 0.8
6 80≤目标考核得分<85 0.9
7 85≤目标考核得分<90 1.0
8 90≤目标考核得分<95 1.1
9 95≤目标考核得分<100 1.2
10 目标考核得分≥100 1.3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
(一)固定薪酬和津补贴部分,按月度发放。
(二)绩效薪酬和奖金部分,根据考核周期,在考核结束后的次月发放。
第十六条 罚则
(一)绩效考核坚持“两个一票否决制”原则,即:安质环一票否决制、廉洁从业和阳光承诺一票否决制。
(二)公司高管的过错责任追究和其他奖罚措施参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高管年度目标薪酬标准的确定、调整按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的结果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参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薪酬标准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序号 姓名 职务 年度目标薪酬
标准(万元)
1 夏玉龙 总经理 100
2 贾秀英 财务总监 80
3 张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
4 杨丽 副总经理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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