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三季报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自科技”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20年8月1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于2020年10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1号)。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华自科技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有关规定,对华自科技自 2020年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年前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537,378,856.52 891,752,966.98 -354,374,110.46 -39.74%
营业成本 337,710,480.48 583,590,204.35 -245,879,723.87 -42.13%
营业毛利 199,668,376.04 308,162,762.63 -108,494,386.59 -35.21%
毛利率 37.16% 34.56% 2.60% 7.52%
销售费用 77,082,773.32 90,222,119.21 -13,139,345.89 -14.56%
管理费用 75,623,469.71 83,691,946.36 -8,068,476.65 -9.64%
项 目 2020年前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研发费用 48,148,464.25 66,300,408.70 -18,151,944.45 -27.38%
财务费用 14,306,789.19 14,922,209.29 -615,420.10 -4.12%
期间费用合计 167,013,032.22 188,836,274.86 -21,823,242.64 -11.56%
信用减值损失 -7,522,745.72 -9,679,574.27 2,156,828.55 -22.28%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14,787,658.40 22,585,335.47 -7,797,677.07 -34.53%
资产处置收益 99,310.35 - 99,310.35 100%
营业利润 -22,208,545.99 57,741,158.83 -79,949,704.82 -138.46%
营业外收入 1,794,799.98 1,842,916.19 -48,116.21 -2.61%
营业外支出 1,268,009.50 323,647.20 944,362.30 291.79%
利润总额 -21,681,755.51 59,260,427.82 -80,942,183.33 -136.59%
所得税费用 -10,461,806.58 5,462,374.47 -15,924,181.05 -291.52%
净利润 -11,219,948.93 53,798,053.35 -65,018,002.28 -12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2,359,349.91 56,124,820.64 -68,484,170.55 -122.02%
根据发行人说明,2020 年前三季度,受全球新冠疫情及经济下行大背景的影响,发行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延迟,项目开展进度放缓,尤其是海外业务,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9.7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同期下降122.02%,主要原因为本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完成进度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2.13%,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4.5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291.79%,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的捐赠支出增加。
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 291.52%,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下降,应纳税所得额同步下降;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二)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及其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3,738.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36万元。随着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三季度发行人及子公司国内业务已恢复正常,三季度当期实现收入21,227.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76.00万元。
(三)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受疫情和公司业务季节性波动性特点影响,四季度是发行人业务及行业的传统旺季,在全年的业绩中占比较高。今年由于上半年疫情的影响,较多的项目推迟实施,三季度国内业务已恢复正常,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除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1-9月)净利润为-1,121.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35.93万元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不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造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前三季度亏损主要是因为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上半年产品生产及工程施工进度,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未来业绩下滑风险。发行人第三季度(7-9 月)净利润为 1,264.36 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76.36 万元(未经审计),已实现季度盈利,前三季度亏损不会对当年和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前三季度亏损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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