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久日新材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含1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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