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青鸟消防拟以47,733,333元收购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25.37%的股权,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蔡为民先生、张万中先生、王兴业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上海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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