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
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极地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极地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战略与并购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虹、曾繁礼、程海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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