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20-06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所持14,788,307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对应公告。
    
    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张洪起先生所持有的14,788,307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司法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姓名     股股东   冻结数量(股) 股份比例     的比例
     张洪起      是       14,788,307     6.73%       2.08%     2020-9-22   2020-11-11
    
    
    2.累计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洪起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经向控股股东张洪起先生征询:张洪起先生已经与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控股”)达成和解协议:张洪起先生向九华控股支付解约补偿款后,张洪起先生与九华控股之间就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事宜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纠葛。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鹏翎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