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蓝光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陈磊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函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小飞(签名):
逯 东(签名):
王 晶(签名):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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