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公司 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5月13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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