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目 录
发行人声明...................................................................................................................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发行方案.................................................................................................4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4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7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8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0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13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3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15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15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1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2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公司简介.......................................................................................................24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24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29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7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5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5
十、报告内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发
行后股利分配政策...............................................................................................66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68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7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72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78
一、风险因素.......................................................................................................78
二、其他重要事项...............................................................................................83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8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8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86第七节 附件...............................................................................................................87
一、备查文件.......................................................................................................87
二、备查时间、地点...........................................................................................87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2,8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开发售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灵芝、王小敏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3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如果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做相应调整。
其中,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下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低于100万元。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股东的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或津贴累计额的10%,且不超过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公司回购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先后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3、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487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完成产品的升级优化。募投项目的建成和销售,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对发行人每股盈利有明显的增厚效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能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利润,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2、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部分的相关内容。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前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是公司核心业务,该行业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十分明显。随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随着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以及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法规和政策的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雄厚、技术和工艺领先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此外,尽管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原料药企业与其下游制剂企业合作关系相对稳定,但仍有新的竞争者加入该领域。
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竞争者实力的增强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如果未来更多的医药制剂企业向其上游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行业拓展,或者更多的竞争对手掌握相关技术工艺后生产与发行人同类的相关产品,市场整体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供应结构发生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医药产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监管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如《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大幅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厂房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以及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改变市场竞争状况、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
国内外药品注册认证过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而且需要包括公司、客户以及药政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会导致产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资产折旧和摊销增加形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全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折旧摊销额将大幅增加。如果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势必将导致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下滑。
4、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筹备期及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近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环保风险
国家对发行人所处的原料药行业的环保监管要求较高,随着《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环保压力加大。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较多,公司内部建立了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同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投入了相应的废物处理设备,并由环保部门通过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远程监测,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依然会出现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从而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可能需要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支出;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对产品质量和环境治理也有严格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增加环保治理的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0)6253号《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的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进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构成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亦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5.56%,主要由于公司7-8月部分生产车间设备维护检修,导致部分产品产量、销量降低。而由于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等费用相对固定,营业收入的降低进一步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上述不利因素属于暂时性因素,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公司在相关设备维护检修完成后已加紧安排生产、发货,不会影响订单的正常履行,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67,740.76万元,同比小幅下降6.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69.65万元,同比下降17.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4.32万元,同比下降14.83%。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降低,主要由于:1)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整体复工时间延期约1个月;2)2020年7-8月公司部分生产车间设备维护检修,导致部分产品产量有所降低。
总体而言,发行人2020年1-9月经营情况较为良好,发行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发行人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已基本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目前,发行人的采购和销售订单执行不存在重大障碍,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公司经审阅的2020年1-9月财务报表及目前的经营情况,如未来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预计2020年度整体经营情况较为良好,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预计与2019年度相比略有降低。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2亿元至9.5亿元,同比变动-6.89%至-3.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14,500万元,同比变动-19.80%至-13.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00 万元至 14,000 万元,同比变动-15.47%至-8.97%。(前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发行人凭借对行业经营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及客户采购周期的深刻理解和洞察,以及多年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经营专业经验及客户积累,为公司持续扩大、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产销规模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基础。发行人2020年度预计经营业绩是基于发行人目前采购、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的谨慎、合理预计,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较为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公司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31.13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79(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98元(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08元(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8,409.20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78,243.85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名称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143.87万元
费用名称 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43.63万元
律师费用 695.7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70.78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11.32万元
合计 10,165.35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Co., Ltd.
注册资本 8,52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池正明
成立日期 1998年2月6日
公司住所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传真 电话:0576-89185661
传真:0576-8428539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eapharm.net/
电子邮箱 xuzj@eapharm.net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负责人:徐志坚
联系电话:0576-89185661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28日,经东亚有限股东会决议,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5]6851号《审计报告》,东亚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5,234,615.02元,按6.6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140,234,615.0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500万股。2015年9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投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2019年4月1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鉴[2019]3040 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经复核,东亚药业本次股改变更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2015年9月28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014811831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5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池正明、池骋、夏道敏、王玮、张霁、王海平、池瀛、陈灵芝、王小敏、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和瑞康投资。股份公司设立时,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池正明 自然人 19,150,000 76.60
2 池骋 自然人 3,114,750 12.46
3 夏道敏 自然人 441,175 1.76
4 王玮 自然人 294,125 1.18
5 张霁 自然人 294,125 1.18
6 王海平 自然人 88,225 0.35
7 池瀛 自然人 88,225 0.35
8 陈灵芝 自然人 88,225 0.35
9 王小敏 自然人 88,225 0.35
10 何小鹏 自然人 88,225 0.35
11 张云华 自然人 88,225 0.35
12 章祖红 自然人 58,825 0.24
13 何建鹏 自然人 58,825 0.24
14 张江徽 自然人 58,825 0.24
15 瑞康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1,000,000 4.00
合计 25,000,000 100.00
发行人成立时承继了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及业务,独立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是由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均由发行人承继并完成变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52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池正明 自然人股 4,711.6769 55.30% 4,711.6769 41.48%
池骋 自然人股 778.6875 9.14% 778.6875 6.85%
大连电瓷集团股 社会法人股 341.2016 4.00% 341.2016 3.00%
份有限公司
嘉兴东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社会法人股 270.7950 3.18% 270.7950 2.38%
伙)
杭州滨创股权投 社会法人股 265.3785 3.11% 265.3785 2.34%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社会法人股 252.0000 2.96% 252.0000 2.22%
限合伙)
台州市瑞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社会法人股 250.0000 2.93% 250.0000 2.20%
伙)
嘉兴真灼嘉衡投
有 限 资合伙企业(有限 社会法人股 190.0000 2.23% 190.0000 1.67%
售 条 合伙)
件 的 赣州西域洪昌互
流 通 联网创业投资合 社会法人股 160.6856 1.89% 160.6856 1.41%
股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双廊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社会法人股 151.6464 1.78% 151.6464 1.33%
合伙)
黄正君 自然人股 151.6464 1.78% 151.6464 1.33%
广州西域生物医
药股权投资基金 社会法人股 125.0000 1.47% 125.0000 1.1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陈东辉 自然人股 125.0000 1.47% 125.0000 1.10%
陈中 自然人股 113.7348 1.33% 113.7348 1.00%
夏道敏 自然人股 110.2938 1.29% 110.2938 0.97%
王建军 自然人股 85.0000 1.00% 85.0000 0.75%
深圳市拾玉投资 社会法人股 75.8232 0.89% 75.8232 0.67%
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王玮 自然人股 73.5313 0.86% 73.5313 0.65%
张霁 自然人股 73.5313 0.86% 73.5313 0.65%
杜少惠 自然人股 37.9116 0.45% 37.9116 0.33%
王海平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池瀛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陈灵芝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王小敏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何小鹏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张云华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章祖红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何建鹏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张江徽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无限
售条
件的 —— —— —— —— 2,840.00 25.00%
流通
股
合计 —— —— 8,520.00 100.00% 11,360.00 100.00%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摘要的“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内容。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池正明 4,711.6769 55.30% 4,711.6769 41.48%
池骋 778.6875 9.14% 778.6875 6.8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1.2016 4.00% 341.2016 3.00%
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 270.7950 3.18% 270.7950 2.38%
限合伙)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65.3785 3.11% 265.3785 2.34%
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 252.0000 2.96% 252.0000 2.22%
业(有限合伙)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 250.0000 2.93% 250.0000 2.20%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 股数 持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有限合伙)
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 190.0000 2.23% 190.0000 1.67%
(有限合伙)
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 160.6856 1.89% 160.6856 1.4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51.6464 1.78% 151.6464 1.33%
(有限合伙)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人数为19人,持股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担任职务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池正明 董事、总经理 4,711.6769 55.3014%
2 池骋 董事、副经理 778.6875 9.1395%
3 黄正君 —— 151.6464 1.7799%
4 陈东辉 —— 125.0000 1.4671%
5 陈中 —— 113.7348 1.3349%
6 夏道敏 董事、副经理 110.2938 1.2945%
7 王建军 —— 85.0000 0.9977%
王玮 销售部经理 73.5313 0.8630%
8 张霁 采购部经理 73.5313 0.8630%
9 杜少惠 —— 37.9116 0.4450%
王海平 原研发中心副总监, 22.0562 0.2589%
已离职
池瀛 总经理助理 22.0562 0.2589%
10 陈灵芝 副经理 22.0562 0.2589%
王小敏 财务负责人 22.0562 0.2589%
何小鹏 东邦药业副总经理 22.0562 0.2589%
张云华 —— 22.0562 0.2589%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各自然人股东间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万股)
1 池正明 4,711.6769 55.3014% 与池骋为父子,与池瀛为叔侄
2 池骋 778.6875 9.1395% 与池正明为父子,与池瀛为堂兄弟
3 池瀛 22.0562 0.2589% 与池正明为叔侄,与池骋为堂兄弟
4 王玮 73.5313 0.8630% 为池正明配偶梁玲飞的姐姐的儿子
5 张霁 73.5313 0.8630% 为池正明姐姐的儿子
6 何建鹏 14.7063 0.1726% 与何小鹏为兄弟
7 何小鹏 22.0562 0.2589% 与何建鹏为兄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玉投资(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3.18%)与拾玉投资(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0.89%)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拾玉投资为东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持有东玉投资3.23%股权份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西域洪昌(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1.89%)与西域生物(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1.47%)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周水江直接持有西域洪昌4.57%股权份额,周水江持有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04%股份,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前海西域洪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71%股份,深圳前海西域洪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西域洪昌普通合伙人;同时周水江直接持有西域生物6.47%股权份额,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西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1%股权份额,广州西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西域生物普通合伙人。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马来酸曲美布汀)、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产品具体如下:
类别 产品系列 产品名称
β-内酰胺类抗 头孢克洛原料药及中间体、拉氧头孢钠中间体、头孢美唑钠中
抗细菌药 菌药 间体、头孢唑肟钠中间体、氧头孢烯母核、法罗培南钠中间体、
物 美罗培南钠中间体
喹诺酮类抗菌 氧氟沙星原料药及中间体、左氧氟沙星原料药及中间体、盐酸
药 左氧氟沙星原料药、那氟沙星原料药
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原料药及中间体
皮肤用抗真菌药 酮康唑原料药、噻康唑原料药、盐酸特比萘芬原料药
其他产品 氯雷他定原料药、依帕司他原料药、盐酸多萘哌齐原料药
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所有权
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序 所有 权属证书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 取得 是否
号 权人 (平方米) 用途 方式 抵押
1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2,252.61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197号
2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1,296.12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198号
3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2,061.18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199号
4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2,010.64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0号
5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2,120.08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1号
6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1,092.72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2号
7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1,941.02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3号
8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三门县沿 737.16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4号 海工业城
9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4,725.19 工业 自建 是
东亚 163031205号
10 药业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4,911.07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6号
11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1,019.68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7号
12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1,931.38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8号
13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372.58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09号
14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500.45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10号
15 三房权证浦坝港字第 64.84 工业 自建 是
163031211号
浙(2018)三门县不 三门县海 约
16 动产权第0005509号 游街道方 6,042.19 工业 自建 是
卢村 (注)
三房权证海游字第 海游街道
17 163028671号 人民路 302.94 商业 自建 -
228号
序 所有 权属证书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 取得 是否
号 权人 (平方米) 用途 方式 抵押
海游街道
18 三房权证海游字第 人民路 67.11 住宅 自建 -
163028670号 228号2单
元503室
海游街道
19 三房权证海游字第 人民路 63.30 住宅 自建 -
163028672号 228号1单
元202室
20 浙(2019)临海市不 临海市浙 27,503.26 工业 自建 是
动产权第0008532号 江头门港
21 东邦 浙(2019)临海市不 经济开发 13,031.14 工业 自建 是
药业 动产权第0008533号 区东海第
22 浙(2019)临海市不 四大道16 25,144.5 工业 自建 是
动产权第0008534号 号
23 赣(2018)彭泽县不 3,190.41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20号
24 赣(2018)彭泽县不 1,657.77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16号
25 赣(2020)彭泽县不 1,125.51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798号
26 赣(2018)彭泽县不 563.27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17号
27 赣(2018)彭泽县不 1,759.80 仓储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14号
28 赣(2018)彭泽县不 1,607.91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12号
29 赣(2018)彭泽县不 518.79 仓储 自建 -
江西 动产权第0001615号 矶山工业
30 善渊 赣(2018)彭泽县不 园区 224.08 仓储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619号
31 赣(2020)彭泽县不 711.11 仓储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799号
32 赣(2018)彭泽县不 737.34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1563号
33 赣(2018)彭泽县不 1,098.78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150号
34 赣(2018)彭泽县不 378.47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151号
35 赣(2018)彭泽县不 2,238.96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177号
36 赣(2018)彭泽县不 3,196.07 工业 自建 -
动产权第0002178号
注:根据发行人拥有的浙(2018)三门县不动产权第 0005509 号《不动产权证》,发行人
在该地块上共拥有29单元、面积合计为19,778.7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发行人在该地块
上拥有的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实际已不再使用,并在财务上进行了报废处理。截至2020年6
月30日,发行人在该地块上尚有面积合计约6,042.19平方米的综合楼、宿舍等房产在用。
(二)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坐落 使用权面积 取得 用途 期限 抵押
权人 编号 (平方米) 方式 情况
三国用(2016) 三门县沿海工 工业 2063年7月
1 第001729号 业城E-01-4地 45,380 出让 用地 29日 是
块
浙(2018)三门 三门县海游街 工业 2048年1月
2 县不动产权第 道方卢村 60,214 出让 用地 11日 是
0005509号
3 三国用(2015) 三门县海游街 22.85 出让 工业 2048年1月 -
第003909号 道悬渚村 用地 11日
4 东亚 三国用(2015) 三门县海游街 66.85 出让 工业 2048年1月 -
药业 第003910号 道悬渚村 用地 11日
三国用(2016) 三门县海游街 城镇 2048年3月
5 第001103号 道人民路228 23.81 出让 住宅 9日 -
号 用地
三国用(2016) 三门县海游街 商业 2048年3月
6 第001104号 道人民路228 55.32 出让 用地 9日 -
号
三国用(2016) 三门县海游街 城镇 2068年3月
7 第001106号 道人民东路 277 出让 住宅 9日 -
用地
浙(2019)临海 工业 2056年11月
8 市不动产权第 51,362.65 出让 用地 2日 是
0008532号 临海市浙江头
东邦 浙(2019)临海 门港经济开发 工业 2056年11月
9 药业 市不动产权第 区东海第四大 85,795.21 出让 用地 2日 是
0008533号 道16号
浙(2019)临海 工业 2056年11月
10 市不动产权第 68,223.54 出让 用地 2日 是
0008534号
赣(2018)彭泽 工业 2063年12月
11 县不动产权第 69,976.10 出让 用地 6日 -
0001611号
赣(2018)彭泽 工业 2063年12月
12 县不动产权第 60,023.90 出让 用地 6日 -
0001610号
赣(2020)彭泽 工业 2069年11月
13 江西 县不动产权第 1,820.34 出让 用地 25 -
善渊 0002153号 矶山工业园区
赣(2020)彭泽 工业 2069年11月
14 县不动产权第 2,091.20 出让 用地 25 -
0002154号
赣(2020)彭泽 工业 2069年11月
15 县不动产权第 2,124.06 出让 用地 25 -
0002155号
16 赣(2020)彭泽 3,617.18 出让 工业 2069年11月 -
县不动产权第 用地 25
序号 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坐落 使用权面积 取得 用途 期限 抵押
权人 编号 (平方米) 方式 情况
0002156号
赣(2020)彭泽 工业 2069年11月
17 县不动产权第 3,081.86 出让 用地 25 -
0002157号
(三)商标
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人
1 3778009 3 2016年5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5月27日
2 3778010 5 2016年5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5月27日
3 3778011 10 2016年1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1月20日
4 3778012 16 2016年3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3月20日
5 3778013 17 2015年7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5年7月27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人
6 3778014 35 2015年12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5年12月13日
7 3778015 3 2016年5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5月27日
8 3778017 5 2016年5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5月27日
9 3778018 10 2015年5月28至2025 东亚药业
年5月27日
10 3778019 16 2016年2月7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2月6日
11 3778020 17 2015年7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5年7月27日
12 3778021 35 2015年12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5年12月13日
13 4123688 3 2017年5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7年5月20日
14 4123686 5 2017年5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7年5月20日
15 743492 1 2015年5月7日至 东亚药业
2025年5月6日
16 18243528 5 2016年12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6年12月13日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注册人
17 19324821 5 2017年4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7年4月20日
18 26707084 10 2018年12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28年12月27日
19 26707108 44 2018年12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28年12月20日
20 26713925 1 2018年10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8年10月13日
21 26718702 5 2018年10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8年10月13日
22 26721388 37 2018年10月14日至 东亚药业
2028年10月13日
23 39452590 5 2020年2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30年2月20日
24 39458795 3 2020年2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30年2月20日
25 39467963 35 2020年2月21日至 东亚药业
2030年2月20日
26 39468841 35 2020年2月28日至 东亚药业
2030年2月27日
(四)专利
公司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使用期限 取得 专利
类型 方式 权人
1 酮康唑衍生物的 ZL200810042333.5 发明 2028年8月31日 申请 东亚
制备方法 取得 药业
4-[4-(1-哌啶甲
2 基)吡啶-2- ZL200810204690.7 发明 2028年12月15日 申请 东亚
氧]-cis-2-丁烯-1- 取得 药业
醇的制备方法
3 左氧氟沙星的缩 ZL201010040065.0 发明 2030年1月14日 申请 东亚
哌合成方法 取得 药业
一种3-羟基头孢 申请 东邦
4 化合物的制备方 ZL200910097087.8 发明 2029年3月31日 取得 药业
法
5 雷尼酸锶及其水 ZL201010139879.X 发明 2030年4月5日 申请 东亚
合物的合成方法 取得 药业
高纯度盐酸多奈
6 哌齐无水I晶型的 ZL201110026400.6 发明 2031年1月23日 申请 东亚
生产方法及其产 取得 药业
品
7 西维来司钠的制 ZL200910052858.1 发明 2029年6月9日 申请 上海
备方法 取得 右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使用期限 取得 专利
类型 方式 权人
3-氯头孢菌素衍
8 生物及其合成方 ZL201110448936.7 发明 2031年12月28日 申请 东邦
法与在头孢克洛 取得 药业
制备中的应用
一种高纯度依托 申请 上海
9 芬那酯的制备方 ZL201110437413.2 发明 2031年12月22日 取得 右手
法
一种酸性条件下 申请 上海
10 缩合制备贝托斯 ZL201210152495.0 发明 2032年5月16日 取得 右手
汀的新方法
阿戈美拉汀苯磺 申请 上海
11 酸类复合物及其 ZL201210147904.8 发明 2032年5月13日 取得 右手
制备方法
阿戈美拉汀硫酸 申请 上海
12 复合物及其制备 ZL201210178635.1 发明 2032年6月2日 取得 右手
方法
阿戈美拉汀甲磺 申请 上海
13 酸复合物及其制 ZL201210184481.7 发明 2032年6月6日 取得 右手
备方法
1-氧杂头孢菌素
-3-环氧亚甲基衍 申请 东邦
14 生物的制备方法 ZL201210321086.9 发明 2032年9月2日 取得 药业
及其在氧头孢制
备中的应用
一种盐酸多奈哌 申请 东亚
15 齐无水I晶型的制 ZL201310020245.6 发明 2033年1月17日 取得 药业
备方法
一种烯丙基氯代 申请 东邦
16 氧头孢化合物的 ZL201310199442.9 发明 2033年5月23日 取得 药业
制备方法
17 一种氧头孢类化 ZL201210358059.9 发明 2032年9月23日 申请 东邦
合物的制备方法 取得 药业
一种依帕司他结
晶盐水合物和羟 申请 东亚
18 基哌啶共晶物及 ZL201410190918.7 发明 2034年5月6日 取得 药业
其制备方法和应
用
19 一种氧氟沙星的 ZL201010223538.0 发明 2030年7月11日 申请 东亚
合成方法 取得 药业
阿哌沙班一水合 申请 上海
20 物及其制备方法 ZL201410336255.5 发明 2034年7月14日 取得 右手
和药物组合物
右兰索拉唑甲胺
21 盐化合物及其制 ZL201410366750.0 发明 2034年7月28日 申请 上海
备方法和药物组 取得 右手
合物
22 一种阿戈美拉汀 ZL201510029936.1 发明 2035年1月20日 申请 上海
硫酸复合物多晶 取得 右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使用期限 取得 专利
类型 方式 权人
型B及其制备方
法和应用
一种二(亚甲二氧 申请 东亚
23 基)联苯衍生化合 ZL201410743786.6 发明 2034年12月7日 取得 药业
物的制备方法
24 一种头孢噻吩酸 ZL201510074728.3 发明 2035年2月11日 申请 东邦
的制备方法 取得 药业
一种(1R,2S)-1-
25 氨基-2-乙烯基环 ZL201510859014.3 发明 2035年11月30日 申请 江西
丙烷羧酸乙酯的 取得 善渊
合成方法
一种咪唑乙腈衍 申请 东亚
26 生物酸式盐及其 ZL201610113134.3 发明 2036年2月28日 取得 药业
制备方法和应用
27 一种ceftolozane ZL201711213455.1 发明 2037年11月27日 申请 东邦
侧链的制备方法 取得 药业
28 一种D-青霉胺的 ZL201810008013.1 发明 2038年1月3日 申请 东邦
精制方法 取得 药业
(五)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企业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生产范围 有效期 发证
号 名称 机关
三门县城关经济开发区:原料 浙江省
1 东亚 浙20000312 药、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 2024年10月7日 药品监
药业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原 督管理
料药 局
浙江省
2 东邦 浙20080489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 2022年6月25日 药品监
药业 块:原料药 督管理
局
(六)药品注册和GMP证书
1、公司通过国内的GMP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GMP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认证范围
浙江省食品 原料药(氧氟沙星、左氧
1 东亚 ZJ20160079 药品监督管 2021年 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
药业 理局 8月15日 星、氯雷他定、马来酸曲
美布汀)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认证范围
东亚 浙江省食品 2023年 原料药(酮康唑、盐酸特
2 药业 ZJ20180010 药品监督管 1月23日 比萘芬)
理局
3 东邦 ZJ20190147 浙江省药品 2024年 原料药(头孢克洛)
药业 监督管理局 11月29日
浙江省药品
4 东亚 GMP检查结 浙江省药品 - 原料药(厄多司坦)
药业 果公告(2020 监督管理局
年第8号)
2、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药品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 药品名称 剂型
1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7月2日 氧氟沙星 原料药
H20044800
2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4月25日 左氧氟沙星 原料药
H20103513
3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3年7月4日 盐酸左氧氟沙星 原料药
H20133226
4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4月14日 氯雷他定 原料药
H20052223
5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4月14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 原料药
H20103802
6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4月14日 酮康唑 原料药
H20044836
7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3年1月11日 盐酸特比萘芬 原料药
H20083075
8 东邦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3月25日 头孢克洛 原料药
H20103189
9 东亚药业 国药准字 2025年4月14日 厄多司坦 原料药
H20040023
3、公司取得的药品国际注册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药品国际注册情况主要情况如下:
序 持有人 证书或DMF 编 注册国 发证或签发时间 产品名称
号 号 家/地区
1 东亚药业 229MF10044 日本 2017年2月20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
2 东亚药业 20180130-13-B- 韩国 2018年1月30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
404-13
3 东亚药业 229MF10135 日本 2017年7月19日 左氧氟沙星
4 东亚药业 20180208-102-F 韩国 2018年2月8日 左氧氟沙星
-88-16
5 东亚药业 230MF10032 日本 2018年2月19日 盐酸多奈哌齐
R1-CEP
6 东亚药业 2010-006-Rev 欧盟 2018年11月7日 盐酸特比萘芬
01
7 东亚药业 20190322-49-A- 韩国 2019年3月22日 盐酸特比萘芬
349-21
8 东亚药业 20190111-167-I- 韩国 2019年1月11日 酮康唑
565-06
9 东亚药业 20180816-89-E- 韩国 2018年8月16日 氧氟沙星
100-07
10 东亚药业 229MF10021 日本 2018年4月23日 氧氟沙星
11 东亚药业 229MF10140 日本 2017年7月25日 那氟沙星
12 东亚药业 230MF10015 日本 2018年1月30日 依帕司他
13 东邦药业 20091125-20-A- 韩国 2009年11月25日 头孢克洛
229-14
14 东邦药业 230MF10134 日本 2018年9月14日 头孢克洛
15 东亚药业 RC/BD-002248 印度 2018年6月8日 氧氟沙星、左氧
氟沙星
16 东亚药业 AIN/2013/3589 意大利 2015年4月21日 噻康唑
17 东亚药业 ЛСР-001047/10 俄罗斯 2018年11月20日 左氧氟沙星
R0-CEP
18 东亚药业 2017-279-Rev 欧盟 2019年4月25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
00
19 东亚药业 ФС-000685 俄罗斯 2013年8月26日(于 马来酸曲美布汀
2018年完成变更)
20 东亚药业 UA/11176/01/01 乌克兰 2020年4月7日 左氧氟沙星
4、出口原料药证明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产品获得的出口欧盟的证明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 原料药名称
1 东亚药业 ZJ190031 浙江省食品药品 2022年5月5日 噻康唑
监督管理局
5、公司原料药通过的国际的GMP检查情况如下:序 持有人 证书编号 检查国 检查 药品名称 发证日期
号 家/地区 机构
1 东亚药业 5123008012523 日本 PMDA 氧氟沙星 2018年7月10日
2 东亚药业 5122908012033 日本 PMDA 马来酸曲美 2018年1月31日
布汀
3 东亚药业 5122908036230 日本 PMDA 那氟沙星 2017年11月22
日
4 东亚药业 5122708001766 日本 PMDA 依帕司他 2015年6月9日
(注1)
序 持有人 证书编号 检查国 检查 药品名称 发证日期
号 家/地区 机构
5 东亚药业 5130108000301 日本 PMDA 左氧氟沙星 2020年1月23日
注1:发行人正在就该等产品取得的《医药品适合性调查结果通知书》办理更新手续过程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池正明,实际控制人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池正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1.68万股,占公司55.30%的股份;池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8.69万股,占公司9.14%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瑞康投资33.53%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0.00 万股,占公司 2.93%的股份,池骋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7%的表决权份额。报告期内,除控制本公司外,池正明、池骋未投资、控制或实际控制其它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公司、经营实体等,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1 三门邦亚工艺品有限 池正明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 暂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公司 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
2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 池骋持有其 33.53%的财产份 系发行人主要为实施员工
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股设立的持股平台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部分亲属)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主要企业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 池正明之配偶梁玲飞持有其
1 司 1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 已无实际业务经营
事、经理
池正明之弟池正伟及其配偶张
2 浙江黄岩天南化工厂 玲飞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已无实际业务经营
池正伟担任其总经理
台州市黄岩久驰电子 池正伟及其配偶张玲飞合计持
3 机械有限公司 有其 100%的股权,池正伟担任 已无实际业务经营
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4 台州市华泰药用包装 池正明配偶的姐姐之子王玮持 塑料制品、塑料薄膜的制
有限公司 有其30%的股权 造、销售
台州市椒江天天工艺 池骋配偶之母陈涵持有该公司
5 服饰厂 80%股权,池骋配偶之父方正持 服装及儿童服饰的销售
有该公司20%股权
池正明配偶梁玲飞100%持股的
6 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 厚百塑业持有金明药业19.01% 已无实际经营
司 的股权,池正明担任金明药业副
董事长
池正伟及其配偶张玲飞担任其
7 台州市黄岩依曼舞蹈 董事;池正伟之女池也持有其 儿童舞蹈培训
培训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经
理
池正明之妹夫程金禾持有其
8 黄岩浙东橡胶助剂进 22.5%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 橡胶助剂及相关新材料贸
出口有限公司 事、经理;程金禾之子贺思豫持 易
有其22.5%的股权
台州市维特贸易有限 程金禾持有其24%的股权;贺思 橡胶助剂、橡胶制品、化
9 公司 豫持有其 24%的股权并担任其 工品销售
执行董事、经理
10 上海伍奎新材料科技 程金禾持有其23%的股权 橡胶制品销售
有限公司
11 台州三也塑业有限公 池也持有其 55%的股权并担任 已无实际经营
司 其执行董事、经理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与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实际控制人池正明、池骋之外,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间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 定价政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名称 易内容 策 1-6月
天南化工 氯代烷 市场价 - - - -
华泰包装 包装物 市场价 - - - 38.26
九江安达 污水处理费 市场价 - 8.71 15.75 40.85
杭 州 百 诚 委托研发费 市场价 28.00 36.00 - -
(注)
合 计 - - 28.00 44.71 15.75 79.11
注:公司独立董事胡永洲自2019年7月起任杭州百诚独立董事,杭州百诚成为公司关联方,
下同。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间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 定价政 2020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名称 易内容 策 1-6月
普康药业 喹诺酮类原料 市场价 - 16.59 18.75 8.72
(注) 药及中间体
杭州百诚 销售原材料 市场价 1.49 11.65 - -
合 计 -- -- 1.49 28.24 18.75 8.72
注:2018年9月池正明将其持有的普康药业全部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并不再担任董事,自2020年起公司不再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 租赁资产 确认的租赁费
称 种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池骋 房屋租赁 37.26 37.26 74.53 74.53
梁玲飞 房屋租赁 - - 3.60 3.60
厚百塑业 房屋租赁 20.57 41.14 41.14 41.14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金额分别为237.46万元、356.03万元、566.16万元和217.00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作为担保方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除东亚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关联方为其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 主债权内容/期限 保证期限 履行情况
保方 (万元) 方式
被担保方与主债权人 《售后回租 至2017年
东亚 签订的《售后回租赁 赁协议》项 7月24日
池正明 有限 2,569.56 保证 协议》项下应履行的 下债务履行 已履行完
全部义务 期届满之日 毕
后两年
被担保方与主债权人 《售后回租 至2017年
东亚 签订的《售后回租赁 赁协议》项 7月24日
梁玲飞 有限 2,569.56 保证 协议》项下应履行的 下债务履行 已履行完
全部义务 期届满之日 毕
后两年
被担保方与主债权人 《售后回租 至2017年
东亚 签订的《售后回租赁 赁协议》项 7月24日
池骋 有限 2,569.56 保证 协议》项下应履行的 下债务履行 已履行完
全部义务 期届满之日 毕
后两年
主债权的清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亚 3,300 保证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 偿期届满之 10 月 25
梁玲飞 有限 18个月 日起两年 日已履行
完毕
主债权的清 至2018年
池正明、 东亚 1,700 保证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 偿期届满之 3月26日
梁玲飞 有限 18个月 日起两年 已履行完
毕
最高额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至2016年
东亚 最高额 抵押 2015年5月8日至 1月28日
东亚医化 药业 1,004 (房 2017年5月7日期 - 已履行完
产) 间签署的主合同对应 毕
的债权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5年12月28日 主债权发生 10 月 24
梁玲飞 药业 6,000 保证 至2017年12月28 期间届满之 日已履行
日签署的主合同对应 日起两年 完毕
的债权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至2017年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6年3月29日至 主债权履行 3月29日
池正明 药业 6,000 保证 2017年3月29日期 期限届满之 已履行完
间签署的主合同对应 日起两年 毕
的债权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署的《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合同生
合同》(授信期限为 效之日起至
2016年1月7日至 主合同项下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7年1月6日) 各具体授信 6月28日
梁玲飞 药业 3,000 保证 项下被担保方应承担 的债务履行 已履行完
的 债 务 本 金 中 的 期限届满之 毕
3,000 万元及相应的 日后两年
利息、复利、罚息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方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 主债权内容/期限 保证期限 履行情况
保方 (万元) 方式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最高额 2016年1月7日至 至2017年
东亚医化 东亚 最高额 抵押 2019年1月6日期 - 3月26日
药业 1,659 (房 间签署的所有授信额 已履行完
产) 度合同及具体授信业 毕
务合同项下债务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6年8月17日至 主债权清偿 8月17日
梁玲飞 药业 6,000 保证 2017年8月17日期 届满之日起 已履行完
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两年 毕
的债务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7年4月24日至 主债权履行 至2018年
梁玲飞 药业 6,000 保证 2018年4月24日期 期限届满之 8月1日已
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日起两年 履行完毕
债务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署的《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合同生
合同》(授信期限为 效之日起至
2016年1月7日至 主合同项下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2017年1月6日) 各具体授信 1月6日已
梁玲飞 药业 5,000 保证 项下被担保方应承担 的债务履行 履行完毕
的 债 务 本 金 中 的 期限届满之
5,000 万元及相应的 日后两年
利息、复利、罚息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署的《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合同生
合同》(授信期限为 效之日起至
2017年4月12日至 主合同项下 至2018年
池正明、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2018年4月11日) 各具体授信 2月11日
梁玲飞 药业 5,000 保证 项下被担保方应承担 的债务履行 已履行完
的 债 务 本 金 中 的 期限届满之 毕
5,000 万元及相应的 日后两年
利息、复利、罚息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
每一主合同
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
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在 主合同约定
2015年3月10日至 的债务履行 至2016年
池正明、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2018年3月10日期 期限届满之 4月15日
梁玲飞 药业 2,500 保证 间签署的全部主合同 日起, 计至 已履行完
所对应的债权 全部主合同 毕
中最后到期
的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
担保方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 主债权内容/期限 保证期限 履行情况
保方 (万元) 方式
之日后两年
止
债权人自2016年3 主债权债务 至2018年
东亚药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月14日至2018年3 履行期限届 3月13日
业、池正 药业 4,500 保证 月 13 日止,与被担 满之日起两 已履行完
明 保方办理约定的各类 年 毕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债权人依据与被担保
方在2016年3月24 主债权履行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日至2017年3月24 期限届满之 4月11日
药业 9,600 保证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日起两年 已履行完
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 毕
权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主合同项下 至2017年
池正明、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2016年12月19日 借款期限届 12 月 19
梁玲飞 药业 2,900 保证 至2017年12月19 满之次日起 日已履行
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 两年 完毕
对应的债权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与其项下发 保证合同生
池正明、 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 效至主合同 至2018年
梁玲飞、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同构成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被担 3月22日
池骋 药业 5,000 保证 债权人全部债权,主 保方履行债 已履行完
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务期限届满 毕
2016年11月22日 之日后两年
至2017年11月22
日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主合同项下
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最后到期的 至2016年
元盛 项下债权人全部主债 主债务的债 12 月 23
池正明 生物 2,100 保证 权,主债权的发生期 务履行期限 日已履行
间为 2015 年10月 届满之日后 完毕
29日至2017年4月 两年
12日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签 主合同项下
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最后到期的 至2016年
元盛 项下债权人全部主债 主债务的债 12 月 23
梁玲飞 生物 2,100 保证 权, 主债权的发生期 务履行期限 日已履行
间为 2015 年10月 届满之日后 完毕
29日至2017年4月 两年
12日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最高额 2017年4月12日至 2017年6
厚百塑业 东亚 最高额 抵押 2020年4月11日期 - 月28日已
药业 1,659 (房 间签署的所有授信额 履行完毕
产) 度合同及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项下债务
担保方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 主债权内容/期限 保证期限 履行情况
保方 (万元) 方式
被担保方与主债权人 《售后回租
元盛 签订的《售后回租赁 赁协议》项 至2018年
池正明 生物 2,010.96 保证 协议》项下应履行的 下债务履行 4月3日已
全部义务 期限届满之 履行完毕
日后两年
被担保方与主债权人 《售后回租
元盛 签订的《售后回租赁 赁协议》项 至2018年
池骋 生物 2,010.96 保证 协议》项下应履行的 下债务履行 4月3日已
全部义务 期限届满之 履行完毕
日后两年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主合同项下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7年8月21日至 的借款期限 至2019年
梁玲飞 药业 6,000 保证 2018年8月21日期 届满之次日 7月9日已
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起两年 履行完毕
债务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至2019年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7年9月27日至 主债权发生 10 月 29
梁玲飞 药业 5,000 保证 2019年9月26日期 期间届满之 日已履行
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日起两年 完毕
债务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自 主合同项下
池正明、 东亚 最高额 最高额 2018年12月19日 的借款期限
梁玲飞 药业 6,000 保证 至2019年12月19 届满之次日 正在履行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 起两年
项下债务
债权人自2018年3 主合同约定 至2020年
东亚药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月21日至2020年3 的债务履行 年4月22
业、池正 药业 4,500 保证 月 20 日止与债务人 期限届满之 日已履行
明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日起两年 完毕
所形成的债权
债权人自2020年4 主合同约定
东亚药 东邦 最高额 最高额 月22日至2023年4 的债务履行
业、池正 药业 4,500 保证 月 21 日止与债务人 期限届满之 正在履行
明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日起两年
所形成的债权
(2)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与三门邦亚及其他相关方于2018年12月签订的《三门三联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三联置业12.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2.50万元)作价13.00万元转让予三门邦亚。根据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出具的中兴和评【2018】470号《三门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三联置业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003,085.12元;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其持有的三联置业12.50%的股权作价13.00万元转让予三门邦亚具有公允性,且三门邦亚已于2019年1月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事宜。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董事的简历如下:
池正明,男,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2010年荣获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兼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药科大学指导教师、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曾任职于浙江省黄岩市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黄岩第一化工厂、上海澄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黄岩丰润塑料厂、上海欧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1995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浙江省三门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年至2018年7月,任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7月至今,任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黄岩丰润塑料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2006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浙江东亚医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21日至今,任三门邦亚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上海右手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池骋,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浙江省三门东亚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台州市黄岩欧利医药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任台州市泰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右手工贸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东亚医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开来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8月至今,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经理。
夏道敏,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台州市政协委员、三门县政协常委等社会职务。曾获三门县优秀企业家、三门县杰出企业家、台州市企业创新管理模范明星等荣誉称号。曾任职于黄岩澄江供销社、黄岩供销社。1999 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副经理等职务。2000年12月至2004年5月,兼任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至今,任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三门三联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任三门欣创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三门万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三门东芙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三门微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董事、副经理。
钱江犁,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黄岩工业技工学校、台州市黄岩金桥税务师事务所。2014年7月至今,任台州市黄岩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至今,兼任台州市黄岩国地税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2015年9月至今,兼任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客座导师;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台州市黄岩区纳税人税收权益维护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8月至今,任台州金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今,任东亚药业董事。
胡永洲,男,195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药学会监事长、《中国药物化学杂志》编委等社会职务。1977年9月至1999年6月,历任浙江医科大学药学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系主任、药学院院长;1999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6月至2009年7月,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党委书记;2008年5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1月至今,退休返聘,任浙江大学药学院教师。2014年6月至今,任杭州先导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杭州维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独立董事。
熊伟,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质量协会理事、亚洲质量功能展开协会副会长、中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曾任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日本MITSUBA株式会社主任工程师、日本SHINANOKENSHI株式会社研究员,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质量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9月至今,任杭州科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0月至今,任杭州哲捷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8月至今,任杭州浙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独立董事。
舒敏,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职江西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会计学副教授;2004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山西建桥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06月至今,任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目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监事的简介如下:
徐菁,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碧桂园集团;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椒江大酒店。2010年5月至今,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监事会主席。
李日生,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荣誉。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历任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技术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监事。
刘文斌,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9月至1992年11月,历任汉中市罐头食品厂、陕西富有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设备主任;1992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陕西益康食品有限公司设备主任;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历任陕西省南郑县印刷厂、陕西省南印纸业制品厂(筹)科长;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任职于汉中三文纸品厂;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汉中宏华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等;2000年1月至2002年10月,自由职业。2002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东亚药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如下:
池正明,现任东亚药业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
池骋,现任东亚药业董事、副经理。简历详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
夏道敏,现任东亚药业董事、副经理。简历详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
陈灵芝,女,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任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东亚药业审计部负责人。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王小敏,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0年至2000年,曾先后就职于三门县珠岙镇人民政府、三门县就业管理处、台州市运输总公司、台州市二轻局下属企业等。2001年3月至2008年2月,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工厂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2月至今,任江西善渊监事。
徐志坚,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7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无锡凯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7年10月至2013年 10 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2013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薪酬和兼职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池正明 董事长、总经理 4,711.6769 55.3014%
2 池骋 董事、副经理 778.6875 9.1395%
3 夏道敏 董事、副经理 110.2938 1.2945%
4 陈灵芝 副经理 22.0562 0.2589%
5 王小敏 财务负责人 22.0562 0.2589%
6 王玮 销售部经理/池正明的 73.5313 0.8630%
配偶的姐姐的儿子
7 张霁 采购部经理/池正明的 73.5313 0.8630%
姐姐的儿子
总经理助理/为池正明
8 池瀛 的侄子,与池骋为堂兄 22.0562 0.2589%
弟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瑞康投资股权,瑞康投资持有公司股权,进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瑞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瑞康投资股权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池骋 董事、副经理 274.9416 33.5295%
2 李日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4.1176 2.9412%
瑞康投资持有公司股权25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934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9年度薪酬(万元)
1 池正明 董事长、总经理 195.78
2 池骋 董事、副经理 53.69
3 夏道敏 董事、副经理 95.24
4 钱江犁 董事 5.00
5 胡永洲 独立董事 5.00
6 熊伟 独立董事 5.00
7 舒敏 独立董事 5.00
8 李日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8.67
9 徐菁 监事会主席 11.41
10 刘文斌 监事 13.39
11 陈灵芝 副经理 43.11
12 王小敏 财务负责人 46.28
13 徐志坚 董事会秘书 58.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1-6月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0年1-6月薪酬(万元)
1 池正明 董事长、总经理 73.15
2 池骋 董事、副经理 20.13
3 夏道敏 董事、副经理 33.91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0年1-6月薪酬(万元)
4 钱江犁 董事 2.50
5 胡永洲 独立董事 2.50
6 熊伟 独立董事 2.50
7 舒敏 独立董事 2.50
8 李日生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2.43
9 徐菁 监事会主席 5.04
10 刘文斌 监事 6.52
11 陈灵芝 副经理 14.29
12 王小敏 财务负责人 14.51
13 徐志坚 董事会秘书 27.02
公司任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险保障。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及任职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 在其它单位 兼职单位与 兼职职务
司任职 任职情况 公司的关系
中国药科大学 无 指导教师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 无 副会长
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无 常务理事
1 池正明 董事长、总 三门邦亚工艺品有限公 池正明持有三门
经理 执行董事司邦亚100%股权
池正明的配偶梁
浙江省金明药业有限公 玲飞通过厚百塑 副董事长
司 业间接持有该公
司19.01%股权
董事、副经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关联方 监事
2 池骋 理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 持有公司2.93%股 执行事务合
业(有限合伙) 份 伙人
三门政协常务委员会 无 常委
3 夏道敏 董事、副经 台州市政协 无 委员
理 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无 监事
台州市黄岩金桥税务师 同一人担任董事 执行董事、经
4 钱江犁 董事 事务所有限公司 理
台州市黄岩国地税纳税 无 特聘讲师
人学校
序号 姓名 在本公 在其它单位 兼职单位与 兼职职务
司任职 任职情况 公司的关系
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无 客座导师
台州市黄岩区纳税人税 无 副秘书长
收权益维护协会
台州金驰财务咨询有限 无 监事
公司
《中国药物化学杂志》 无 编委
浙江省药学会 无 监事长
浙江大学 无 教师
5 胡永洲 独立董事 杭州先责导任医公药司科技有限同一人担任董事 董事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 同一人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维坦医药科技有限 同一人担任董事 执行董事
公司
亚洲质量功能展开协会 无 副会长
中国质量协会 无 理事
中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无 委员
教授、博士生
浙江大学 无 导师,质量管
理研究中心
6 熊伟 独立董事 杭州哲捷优企业管理咨 主任
询有限公司 无 监事
杭州浙达企业管理咨询 无 监事
有限公司
杭州科友企业管理咨询 无 监事
有限公司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同一人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 同一人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 同一人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
7 舒敏 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无 教师
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 无 监事
展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池正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1.6769万股,占公司55.30%的股份;池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8.6875万股,占公司9.14%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瑞康投资 33.53%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 12.07%的表决权份额。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池正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池正明先生和池骋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池正明,男,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260319570910****。现任东亚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池骋,男,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100319841231****。现任东亚药业董事兼副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813.97 13,322.71 11,197.15 18,946.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30.00 200.00 1,857.46 1,175.14
应收账款 14,568.33 7,959.18 8,474.93 13,359.59
应收款项融资 6,027.53 1,975.35 - -
预付款项 605.73 362.93 507.07 307.02
其他应收款 281.75 188.51 558.99 274.02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24,398.59 28,982.19 30,625.37 23,796.60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53 115.84 1,032.33
流动资产合计 62,725.91 53,012.40 53,336.80 58,891.29
非流动资产: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债权投资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8.27 138.50
其他债权投资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0.30 0.30 0.42 -
固定资产 49,158.09 49,883.74 48,625.06 49,436.10
在建工程 2,469.13 1,612.16 1,506.31 2,210.25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4,727.36 5,082.34 5,065.77 5,170.69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6.89 207.81 170.19 137.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1.01 523.52 486.80 465.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0.08 337.26 137.93 126.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042.86 57,647.12 56,040.75 57,684.73
资产总计 120,768.77 110,659.53 109,377.55 116,576.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21 1,000.00 9,850.00 26,9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6,078.41 3,055.00 3,000.00 3,600.00
应付账款 13,663.63 14,325.66 14,953.57 15,204.09
预收款项 - 974.01 1,742.56 305.81
合同负债 441.96 - - -
应付职工薪酬 1,463.20 2,425.91 1,745.33 1,392.18
应交税费 2,550.00 376.62 795.79 1,041.08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676.70 422.15 3,556.79 560.96
其中:应付利息 - 3.34 12.30 60.62
应付股利 - - 3,067.20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5,875.11 22,579.35 35,644.05 50,004.1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1.45 1,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 323.3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119.51 274.45 731.64 1,349.92
递延收益 1,853.01 2,001.48 1,911.90 1,685.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73.97 3,275.93 2,643.54 3,359.04
负债合计 28,849.07 25,855.29 38,287.59 53,363.1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520.00 8,520.00 8,520.00 8,52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37,462.30 37,462.30 37,462.30 37,462.30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48.27 -48.27 - -
专项储备 69.71 27.31 30.45 19.90
盈余公积 1,630.65 1,630.65 581.95 95.39
未分配利润 44,285.30 37,212.24 24,495.26 17,11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19.69 84,804.24 71,089.96 63,212.87
少数股东权益 - - - -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19.69 84,804.24 71,089.96 63,212.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0,768.77 110,659.53 109,377.55 116,576.0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50,674.94 98,808.77 85,681.22 72,889.06
二、营业总成本 40,473.27 80,432.74 72,418.32 66,172.64
其中:营业成本 31,532.23 64,229.00 57,360.52 50,848.79
税金及附加 659.59 1,003.77 1,014.10 1,155.63
销售费用 521.46 1,335.92 1,235.45 890.22
管理费用 5,818.29 10,096.91 8,809.46 8,300.04
研发费用 2,004.20 3,719.40 3,269.67 3,105.18
财务费用 -62.50 47.74 729.11 1,872.78
其中:利息费用 35.20 333.60 752.98 1,689.72
利息收入 108.79 214.12 72.80 50.64
加:其他收益 379.42 1,786.07 724.02 570.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0.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 -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
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 - - - -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432.05 268.07 - -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09.59 -692.77 -772.79 -412.81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85.47 -22.26 80.51 -75.73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344.10 19,715.14 13,295.15 6,798.17
加:营业外收入 1.31 88.98 51.92 295.05
减:营业外支出 453.68 369.08 494.26 176.1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9,891.73 19,435.04 12,852.80 6,917.0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85.07 2,602.15 1,919.07 1,342.80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06.66 16,832.89 10,933.74 5,574.2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8,606.66 16,832.89 10,933.74 5,574.27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06.66 16,832.89 10,933.74 5,574.27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8.27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48.27 - -
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48.27 - -
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
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 8,606.66 16,784.62 10,933.74 5,574.2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606.66 16,784.62 10,933.74 5,574.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98 1.28 0.7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1 1.98 1.28 0.7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849.42 60,836.31 52,117.64 41,473.80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4.24 950.55 429.43 646.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34 2,286.38 1,034.28 3,181.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36.99 64,073.25 53,581.36 45,301.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262.54 18,271.12 18,696.28 15,328.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86.87 12,078.62 11,909.51 10,974.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42.92 6,919.07 5,569.33 6,582.88
项目 2020年1-6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月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91.67 5,141.49 3,041.77 3,250.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84.00 42,410.31 39,216.89 36,135.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3.00 21,662.94 14,364.46 9,165.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880.77 65.84 84.79 65.12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0.77 78.84 84.79 65.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433.27 5,778.44 2,947.04 2,818.02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3.27 5,778.44 2,947.04 2,81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50 -5,699.60 -2,862.26 -2,752.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5,002.9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 4,000.00 10,850.00 38,3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 1,250.00 - 3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 5,250.00 10,850.00 53,702.9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11,850.00 28,900.00 43,4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2.98 6,487.74 801.30 1,709.2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56 750.00 77.76 1,512.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3.55 19,087.74 29,779.06 46,671.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3.55 -13,837.74 -18,929.06 7,031.0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75 72.46 -22.60 -42.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03.20 2,198.06 -7,449.45 13,401.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95.21 9,697.15 17,146.60 3,744.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298.40 11,895.21 9,697.15 17,146.60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8.22 -286.20 -331.76 -53.3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57.68 1,781.49 722.63 636.49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委托投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0.50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2.00 228.28 - -
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248.69 -16.16 -30.07 30.27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21.75 4.58 1.39 -
益项目
合计 14.52 1,712.00 362.69 613.45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 22.72 258.94 64.58 103.16
减少以“-”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20 1,453.06 298.11 510.2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 -8.20 1,453.06 298.11 510.29
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5、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42 2.35 1.50 1.18
速动比率(倍) 1.48 1.06 0.64 0.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89% 23.36% 35.00% 45.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00% 8.26% 23.53% 33.6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15% 0.19% 0.14% 0.13%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0.79 9.95 8.34 7.42
每股净资产(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43 11.26 7.36 6.2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28 2.08 2.02 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3,094.02 25,867.90 19,392.57 14,395.76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2.44 56.06 17.81 4.8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606.66 16,832.89 10,933.74 5,574.27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8,614.86 15,379.83 10,635.63 5,063.98
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53 2.54 1.69 1.08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8 0.26 -0.87 1.57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后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及股权结构合理、财务健康稳定、现金流量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报告期内保持了良好的盈利能力,收入持续增加;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持续的增长潜力。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62,725.91 51.94% 53,012.40 47.91% 53,336.80 48.76% 58,891.29 50.52%
非流动资产 58,042.86 48.06% 57,647.12 52.09% 56,040.75 51.24% 57,684.73 49.48%
资产总额 120,768.77 100% 110,659.53 100% 109,377.55 100% 116,576.03 1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6,576.03万元、109,377.55万元、110,659.53万元和120,768.77万元。其中,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金额为7,198.48万元,减少比例为6.17%;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1,281.97万元,增长比例为1.17%;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0,109.25万元,增长比例为9.14%。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7,198.48万元,减少比例为6.17%,其中偿还银行借款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下降、受备货增加导致存货增加是引起资产总额变动的主要因素。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281.97 万元,增长比例为1.17%,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相对平稳。
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0,109.25万元,增长比例为9.14%,主要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销售主要集中在二季度,占比达到7成以上,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的规模上升较多。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0.52%、48.76%、47.91%和51.94%,这一资产结构与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公司的规模相适应。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结构合理,使用情况良好,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资产的实际状况,足额地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未来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总体稳定,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运营效率较高,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公司将在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的精确控制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应收账款、存货的管理水平,加快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β-内酰胺类抗菌药、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喹诺酮类抗菌药、皮服用抗真菌药和其他类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50,601.27 99.85% 98,365.31 99.55% 84,794.39 98.96% 72,047.05 98.84%
务收入
其他业 73.67 0.15% 443.46 0.45% 886.83 1.04% 842.01 1.16%
务收入
合计 50,674.94100.00% 98,808.77 100.00% 85,681.22 100.00% 72,889.06 100.00%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047.05万元、84,794.39万元、98,365.31万元和50,601.2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8.84%、98.96%、99.55%和99.85%,其中公司主要产品来自β-内酰胺类抗菌药、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喹诺酮类抗菌药和皮肤用抗真菌药等四大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上述主要产品的销售工作,扩大销售规模,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行业的快速发展、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产能提升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具体分析如下:
(1)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奠定了市场基础
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凭借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仿制药行业快速发展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研发的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研发速度快且产品具备成本优势,是公司成长的内在动因
受全球仿制药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在仿制药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仿制药的原料药有向具有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的趋势,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依靠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迅速在原料药及中间体市场脱颖而出。
(3)随着公司不断投资建设、更新厂房及生产线,公司产能相应提高,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生产支持
伴随全球仿制药市场快速发展,且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与研发实力,公司通过投资新建、更新厂房及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使得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品产销量持续增加,为业绩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加快国际认证,扩宽国际市场
公司通过不懈的努力,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原料药产品先后通过了欧盟(EDQM)、日本厚生省(PMDA)、韩国(MFDS)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认证。同时,公司也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严格按照cGMP和EHS要求组织生产,先后通过了多家国际制药知名企业的审计并成为它们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能够进入国际高端市场客户群在不断扩大,不断扩大客户群体,为公司主营业务成长注入强劲动力。
(5)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客户群体持续扩大,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凭借高质量的品质保障,公司积累了一批稳定的知名药企,例如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原名:中化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
报告期以来,公司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效的供应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新开拓了一批订单潜力较大的客户,包括国药集团旗下的Sinopharm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54%、46.74%、38.62%及45.54%,呈不断下降趋势。持续扩大的客户群体使得公司的收入来源愈加丰富,成为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
3、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资产状况趋势
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相当,流动资产中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比重最高。因此,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和存货的质量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极其重要。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比例为98.00%以上,公司多年以来实际发生的坏账比例很低,应收账款将来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较高,减值准备计提充足。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今后几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
(2)负债状况趋势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负债多以流动负债为主,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会产生较大的变化,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资产周转速度较快,使用效率较高
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谨慎选取信用良好、具有一定实力的客户合作,同时运用积极有效的收款机制,从而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并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在存货管理方面,公司执行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使报告期存货周转率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良好
公司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在追求较高的盈利水平的同时更注重盈利质量,以优质客户为目标,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同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订单安排采购、组织生产,合理控制存货余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公司现金流量良好,盈利质量较高。
(5)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伴随着国际化学制药的重心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的原料药市场近年来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并逐步成为全球主要大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原料药的出口接近世界原料药市场份额的20.00%。因此,公司将抓住这一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机遇,通过扩大销售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来保证未来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和销售规模将大幅增长,头孢克洛原料药及中间体、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等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公司将持续改善生产工艺,节约能源,降低产品成本,保持产品毛利率水平。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质量等方面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并持续保持新产品的研发和投产。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本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保障。
十、报告内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实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72,000元。
2019年9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72,000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15,336,000元。该股利分配议案已经2019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利分配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发行人2019年3月2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东邦药业
公司名称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65230465W
成立时间 2004年8月9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
法定代表人 池正明
原料药(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地尼、法罗培
经营范围 南钠)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机中间体、
无机盐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主要经营地 临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亚药业持股100%;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基地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邦药业的总资产为60,746.78万元、净资产为41,619.1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5,816.84万元,净利润为11,621.94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邦药业的总资产为67,490.87万元、净资产为47,160.54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32,494.41万元,净利润为5,541.40万元。
(二)上海右手
公司名称 上海右手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479854XD
成立时间 200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 200万
实收资本 200万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337号9幢134室
法定代表人 池正明
医药产品、化学药物、中药、生物技术的开发,
经营范围 医药中间体的开发、销售,医药、生物专业领域
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经营地 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337号9幢134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亚药业持股100%;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机构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右手的总资产为68.90万元、净资产为18.9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7.09万元,净利润为-27.90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右手的总资产为125.91万元、净资产为-42.21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1.18万元。
(三)江西善渊
公司名称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305865817022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 江西善渊药业有限公司
实收资本 15,500万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生态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 何建鹏
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研发,机械设备、五金配件制造(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主要经营地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生态化工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东亚药业持股100%;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基地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善渊的总资产为14,704.05万元,净资产为8,593.1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8,400.96 万元,净利润为-449.94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江西善渊的总资产为14,398.38万元,净资产为8,687.51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738.16万元,净利润为94.38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据公司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2,840万新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
投资额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中间
1 键中间体 7-ACCA 体、60吨头孢唑肟钠中间 13,690 13,690
200吨、7-ANCA 60 体生产线
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20
年产586吨头孢类原 吨头孢丙烯、30吨头孢妥
2 料药产业升级项目 仑匹酯、5吨头孢布烯原料 47,676 47,676
二期工程 药、年产10吨拉氧头孢钠
中间体生产线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大楼 7,624 6,877.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78,990 78,243.85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4个原料药产品、3个中间体产品的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设施、环保设施、仓库等以及研发中心的投建;此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年产7-ACCA 200吨、7-ANCA 60吨生产线,是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的扩产和技改投资,达产后可年产200吨头孢克洛中间体7-ACCA以及60吨头孢唑肟钠中间体7-ANCA,该项目达产后将淘汰公司现有头孢唑肟钠中间体产能。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原料药、年产10吨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生产线,是公司现有现有主导产品的扩产投资;年产20吨头孢丙烯、30吨头孢妥仑匹酯、5吨头孢布烯原料药生产线系公司目前已完成工艺研究,未来准备实现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全球原料药行业未来产业发展和公司发展战略的综合基础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发展的需要,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核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临海市经信委备案,并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目前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较为充分的实施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医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未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解决产能紧张、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
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和中间体、拉氧头孢钠中间体、头孢唑肟钠中间体产品已经达到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满足新增市场需求的产能紧张,募投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公司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丰富的研发储备库,但受制于产能结构化紧张、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公司研发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合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与市场需求的扩张,发挥原料药的产业技术优势,增加产品种类数量,扩大新型优势原料药的出口,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以便拓展国际市场并在市场开发中获得更多主动权。
2、进一步完善生产规范,树立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相比拥有悠久历史的全球医药行业巨头,公司在 cGMP 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和EHS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公司虽然通过了诸多国际知名药企的审计甚至成为其部分产品的合格供应商,但若要实现与其深度的合作,必须继续加强自身的生产规范建设。公司计划实施的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目,按照中国、欧洲、日本等 cGMP 药品生产规范和严格的EHS体系进行建筑、设备、工艺方面设计。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质量体系和生产规范化管理,帮助公司在全球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均以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开展,技术来源可靠,可以满足生产要求,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区域、竞争状况等与现有业务相符。募投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研发中心的建设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开展,可以增强发行人研发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利用发行人现有优势资源并针对目前发行人及国内医药制备行业普遍面临的实际问题开展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能够分发挥发行人在研发及生产方面的经验积累,借鉴本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提升发行人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实力。
此外,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适当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从资金方面满足主营业务较快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以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建设年产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年产200吨7-ACCA产能,将用于公司进一步加工或供给下游客户生产头孢克洛原料药。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3,69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1,2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42万元。投资概算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11,248 82.16%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9,215 67.31%
2 建筑工程 668 4.88%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532 3.89%
4 预备费 833 6.0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442 17.84%
项目总投资 13,690 1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本项目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04亿元,实现净利润约7,136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42.99%,盈亏平衡点42.1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3.98年(含建设期)。
从技术经济指标、盈亏平衡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性,投资回收期较短,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其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从财务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二)年产586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
1、项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的原料药产品链,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业务架构,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建设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共包含6种原料药产品及中间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具体项目内容 建设性质
1 年产200吨头孢克洛原料药 现有产品产能扩张
2 年产10吨拉氧头孢钠中间体 现有产品产能扩张
3 年产20吨头孢丙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4 年产3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5 年产15吨头孢布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7,676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42,4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10万元。投资概算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42,466 89.07%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29,657 62.21%
2 建筑工程 7,833 16.43%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830 3.84%
4 预备费 3,146 6.6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5,210 10.93%
项目总投资 47,676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本项目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约7.44亿元,实现净利润约19,92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9.40%,盈亏平衡点41.0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9年(含建设期)。
从技术经济指标、盈亏平衡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性,投资回收期较短,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其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从财务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了全面缩短公司产品研究开发的时间进程,推进企业主要产品寻求工艺改进、技术突破的进程,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以抗感染类药物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科学研究、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为核心,将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设备和仪器优势、产学研及信息优势为中心的科研开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高标准的产品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研发中心的组建,将全面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促进浙江省化学合成药的全面发展,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创新的产业政策。
研发中心的建设将提升和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试验等软硬件设备,在行业内引进一批研发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研发和检测系统,规范技术开发工作流程,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地位
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研发大楼,共五层,其中第1层为办公区域,建设内容包括药品研发信息中心、学术交流培训中心等;第2、3、4、5层为实验区域,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药研发平台、制剂类药物开发平台、绿色制药技术开发平台、分析检测平台、小试实验室等。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7,624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7,624万元。投资概算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7,624 100%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4,927 64.63%
2 建筑工程 2,038 26.73%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66 4.80%
4 预备费 293 3.8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 ——
项目总投资 7,624 1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建成运营后,不是以生产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进行产品和工艺的研究开发,但研发费用的投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非常明显。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多样化和产品质量要求,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迫切需要增加配套营运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疾病谱的改变,使得人类对生命健康事业愈发重视。同时,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种种因素推动了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全球药品市场的发展。药品市场规模的扩张也直接带动全球化学原料药规模逐年上升。
近年来,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使得公司的营收规模增长较快。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由72,889.06万元上升至98,808.7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6.43%。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具体体现在:
首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用于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加;其次,充裕的资金有助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获得优势,能够根据原料价格波动趋势通过择机扩大采购量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因此,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2)满足公司持续开展研发的需要
化学原料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化学原料药具有合成路线长、合成技术复杂、工艺控制要求高、工艺更新快的技术特点。化学原料药的研发创新需要资金持续扩大投入,具有研发时间长、资金投入大、开发风险高的特点。而且下游医药工业的发展,对化学原料药的开发、应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化学原料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合成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因此,公司需要为今后的产品、技术和工艺等研究开发储备并投入较大资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得公司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市场变化,持续保持高标准的研发投入,并进行丰富产品线,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3)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本次营运资金的补充有利于未来维持公司的流动资金占比,改善现金流,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营运资金的充裕有利于公司更多的投入到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引进优秀人才等项目,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经营规模所致,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严格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资金使用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会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使用流动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揭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54%、46.74%、38.62%及45.54%;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呈明显下降的趋势,但目前该占比仍较高。如果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因其产品经营策略、存货管理策略或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有可能调整或减少对公司产品订单的结构和规模,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旨在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员工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方面,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培训管理制度以及应对安全事故的预案,并就安全生产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讲解岗位安全注意要点和应急处理方法;设备检测和维修方面,公司每年都会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改进,强化工程设计中防火、防爆、防腐、防毒要求;岗位操作规范方面,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督、安全考核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公司购买了相应的财产保险,以减轻意外事故的经济影响。但由于在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如使用管理不当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最终均用于生产制剂,因而质量管理要求很高。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控制,成立了专门的质量部门,制订了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取样规程和留样制度,对成品的发放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价、审核。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得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辅料采购、生产条件的控制、产品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因素,可能会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反应,引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引起退货,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风险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获得了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至2017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18年11月重新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东邦药业于2016年11月26日获得了由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至2018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于2019年12月重新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无法通过复审,或者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原辅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涉及多个治疗领域,所采购的化工原辅材料种类也较多,对公司原辅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以及生产协调等内控环节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若发生原辅材料、能源供应不畅将影响公司的生产。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其价格受行业政策和经济周期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约为 60%左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大。如果上游行业受周期性波动、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升,则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带来较大压力,公司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下游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出台,另外,随着医药产品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的逐渐推行、医院药品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进一步推广,公司下游制剂客户的部分产品的价格可能存在降价风险。上述价格下降风险可能由下游向上游传导,由此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发生降价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250.06万元、9,040.49万元、8,502.21万元及15,535.2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22%、8.27%、7.68%及12.86%,应收账款的金额较大且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控制较好,但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需要一定的库存以备生产、销售之需;在产品的普遍生产环节较多,生产周期较长,也导致公司在产品规模较大。若市场环境发生剧烈波动,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九)资产抵押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随之不断增长。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2,000.00 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 6,078.41 万元,涉及的被抵押资产的净值14,028.28万元,已占本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的24.17%,主要为公司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若本公司不能及时偿还上述债务,银行可能对被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本公司偿还债务,从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67.37%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将合计控制公司50.53%的股权。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公司决策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十一)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医药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3,105.18万元、3,269.67 万元、3,719.40 万元及 2,004.2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6%、3.82%、3.76%及3.96%,公司计划未来数年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
医药行业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难度大、前期投资大、审批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新产品和新工艺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另外,如果开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了阻碍,致使新产品不能批量生产,则将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合成工艺技术均处于先进水平,该类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因而该类技术的研发和保护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一方面,如果其他厂商采取不合法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公司的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扩散,从而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掌握了多项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是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如果出现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外流情况,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或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但并不排除随着时间的推移、用药量的累积以及检测技术的进步,有新的不良影响显现出来,有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随着现代医学手段的发展以及化学、生物制药等技术的进步,新的治疗手段、新的替代性药品可能出现并实现重大突破,可能对现有药品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公司部分原料药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十二)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将受到考验;②上市后,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包括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因此,存在着公司能否同步建立起较大规模企业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
(十三)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对技术、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高级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虽然公司在用人机制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但在引入高素质的人才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无法及时引进合适人才尤其是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十四)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浙江台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容易遭受台风等自然灾害侵扰,将可能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样,如果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也会使公司面临潜在的风险,造成公司的损失。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全国范围内疫情肆虐,使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货物物流均受到了影响,有可能导致2020年的业绩出现波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达到重要性标准,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上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签订主体 签订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
金额
东邦药业 2019-11-22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 青霉素钾工业盐 2,500.00
东亚药业 2019-12-23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 青霉素钾工业盐 2,500.00
东邦药业 2020-05-15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 甲基噻唑林 1,950.00
司
东亚药业 2019-12-5 杭州普雷化工有限公司 活性酯 616.00
东亚药业 2019-12-16 重庆卡兰医药有限公司 活性酯 616.00
东亚药业 2020-03-06 宁波航爵新材料科技有限 氯雷他定环合物 518.32
公司
东亚药业 2020-06-06 Ions Pharma.India 活性酯、侧链 USD70.25
东亚药业 2020-06-30 湖北天新生物科技有限责 3,4,5-三甲氧基苯 462.00
任公司 甲酸甲酯
东亚药业 2020-03-09 杭州普雷化工有限公司 N-甲基-1-萘甲胺 380.00
(胺化物碱)
东亚药业 2020-01-02 浙江易众化工有限公司 那氟羧酸 360.36
东邦药业 2020-03-04 石药集团内蒙古中诺药业 7-氨基头孢烷酸 360.00
有限公司
东亚药业 2020-06-17 重庆卡兰医药有限公司 活性酯 311.00
东邦药业 2019-7-1 苏州法德尔搪玻璃设备有 搪玻璃反应釜 168.00
限公司
东邦药业 2019-09-1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 臭氧发生器系统 215.00
限公司
东邦药业 2019-11-25 畅庆环保科技(太仓)有限 污泥低温密闭余热 168.00
公司
东邦药业 2019-12-10 南京富顿能源科技有限公 深冷复叠式螺杆制 406.00
司 冷机组
东邦药业 2019-12-4 杭州瑞目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氯甲烷回收装置 200.00
东邦药业 2020-03-05 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 液相色谱仪等 237.50
限责任公司
东邦药业 2020-05-18 杭州秀川科技有限公司 高浓度废水生物处 176.00
理二期工程
2、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签订主体 签订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及金额
东邦药业 2019-12-25 福安药业集团重庆博圣制药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9-12-28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9-12-25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9-12-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9-12-28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20-1-1 江苏鸿康医药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20-1-1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亚药业 2019-12-23 宁波德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9-12-23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江西善渊 2019-12-23 宁波阿迩法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东邦药业 2017-03-05 海南新合赛制药有限公司 以年度协议为准
3、施工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签订主体 签订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东亚药业 2018-12-18 台州鑫洋市政 东亚药业 1#、2#、3#、4#标准 1,050.00
建筑有限公司 厂房水泵房工程
浙江万兴建设 合成车间 3-5、3-7、4-1,精烘
东邦药业 2019-11-25 有限公司 包车间4-2,甲类仓库3,公用工 8,000.00
程楼、中转库2、研发车间
4、借款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主体 贷款行 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1 东邦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000.00 2022-7-4
限公司台州分行
2 东亚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000.00 2021-2-25
限公司三门支行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或联系人
发行人 浙江东亚药业股 三门县浦坝港镇 0576-89185661 0576-84285399 徐志坚
份有限公司 沿海工业城
北京市西城区金
保荐人(主 东兴证券股份有 融大街5号(新盛 010-66555253 010-66555103 阮瀛波、
承销商) 限公司 大厦)12层、15 张昱
层
上海市通力律师 上海市银城中路 陈军、高
发行人律师 事务所 68 号时代金融中 021-31358666 021-31358600 云、夏青
心16和19楼
中汇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江干区新
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业路 8 号华联时 0571-88879999 0571-87178856 谢贤庆、
所 伙) 代大厦 A 幢 601 黄蕾蕾
室
资产评估机 坤元资产评估有 浙江省杭州市西 杨柳、刘
构 限公司 溪路 128 号 901 0571-88216941 0571-87178826 勇
室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
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杨高南路188号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上海分公司
拟上市的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券交易所 528号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初步询价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第七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文件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备查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3层
电话:0576-89185661
传真:0576-84285399
联系人:徐志坚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层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联系人:阮瀛波、张昱
(以下无正文,系《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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