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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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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