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焕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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