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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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2020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近期随着汇率波动的加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拟增加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增加后额度为累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此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同等价值外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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