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20-03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三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部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发展)、成都申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威科技)于2020年11月12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的基本情况
1.西部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东
注册资本:17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6号楼6层60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产品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2.成都申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公兴街道双兴大道
经营范围: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西部发展、申威科技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部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申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资源共享与资源互补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兼顾,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和资源优势,以多种方式推进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扩大三方的市场占有份额,为三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
为实现长期战略合作目标,三方拟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1.乐山市高新区、犍为县新建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设计咨询、金融投资、基地建设、产业园运营。
2.申威科技自主可控技术体系在电力等行业适配落地,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
3.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购电咨询、代理交易服务。
4.数字经济产业园冷、热能源集中供应等综合能源服务。
5.其他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合作领域。
(三)合作机制
1.三方建立不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和促进合作的深入实施。
2.三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3.三方成立项目组,为申威科技自主可控技术体系在电力等行业快速适配落地抢占先机。
(四)其他
1.本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三方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与合作伙伴有关的商业秘密,三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均不得向第四方披露。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电力增长及售电代理、冷热能源集中供应等综合能源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落实“以网为纲、融合发展,打造平台型综合能源服务商”四网融合新战略。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三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