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消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
113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60万股调整为859.7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9.7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1元/股,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9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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