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8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15,205,040.7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在本终审判决前公司已对本案涉及项目计提了3,711,940.12元坏账准备,且公司已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预计本次裁定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当期审计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近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上诉人”)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即维持一审判决:由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3,745,507.92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贵州分公司因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或“被告”)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05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19-032、2020-031、2020-049、2020-05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由于在本终审判决前公司已对本案涉及项目计提了3,711,940.12元坏账准备,且公司已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预计本次裁定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当期审计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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