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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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6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京基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前次增持情况: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L16),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的方式受让ETERNAL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直接持有的公司 21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2%)A 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受让交易对价总额为1,441,440,000 元,相应标的的股份单价为6.6 元/股。2020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证券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L22),公司收到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td.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1,8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2%)上市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转让予京基集团,收购完成后,京基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2020年11月11日,京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计划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3,749,567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即:6,449,254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京基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京基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京基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期间:自2020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京基集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6、资金来源:京基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锁定期:京基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京基集团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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